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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沧州市:单位每月才给上交7块钱公积金这符合规定吗?

文章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18 1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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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连续亏损六个月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连续亏损六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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