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及还款账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业务应于每月15日(不含)之前申请。部分提前还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且每年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后,公积金贷款本金减少,贷款期限不变。请您携带所需材料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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