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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事项

文章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1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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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办理条件:

1、借款人的婚姻情况发生变化(仅限于离婚);

2、因子女就学落实户口需要增加夫妻一方为借款人;

3、以上变更借款人事宜需通过“嘉兴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作阶段性担保。

三、提供材料:

(一)借款人的婚姻情况发生变化(仅限于离婚)

1、借款人及原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借款人银行还贷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贷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二)因子女就学落实户口需要增加夫妻一方为借款人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贷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咨询;

2、申请: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申请书》及《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变更协议》;

3、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对变更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

4、由“嘉兴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作阶段性担保,并办理变更后的三证,《房屋他项权证》交于公积金中心入档。

五、受理时间:

1、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2、工作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中午不休息。

六、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七、服务咨询(语音查询)电话:12329

八、监督电话:0573-82099535

九、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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