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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临沂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文章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0-13 0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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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超出时限不予办理:

(一)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获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提取之日起再连续缴存6个月,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拆迁还建房的,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农民工在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文件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翻建文件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危房鉴定证明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六)偿还住房贷款的,在正常还贷6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七)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八)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医保费用结算单出具之日起1年内,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3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十)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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