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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工伤保险之劳动能力鉴定常识(一)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11-15 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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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受伤致残后,为什么要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

专家解答:

■ 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即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谋生能力,需要通过因工伤残待遇给付给予补偿。补偿的额度大小,则应视其伤残的程度,即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而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法定的伤残和职业病等级标准,对伤残者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伤残待遇给付。

■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专家解答:

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l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 确定生活护理依赖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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