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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文章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15 1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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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交付购房首付款情况下先签订购房电子备案合同。

2、购房人携带购房网上备案合同、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等资料到中心支取柜台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申请表。

3、支取柜员审核提取资料后,在房产局的网上备案系统查询购房人的电子备案合同,并加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标识。

4、支取柜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打印支取凭证,提取资金只能转购房合同上房产公司的资金监管帐户中,支取人核对无误后在支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5、中心提取复核人员复核后,二级审批,在支取凭证上加盖印章,支取凭证第一联留存中心记帐,第二联交提取人备查。

6、次日网银经办人付款,在付款备注上注明支取人姓名和购房电子备案合同号。

7、二个工作日后,支取人携带支取凭证、购房电子备案合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的收款凭证进行核对,房产公司开具购房首付款收据。

备注:湘潭县、韶山房产网未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标识功能,暂不执行,等完善后再执行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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