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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2 14: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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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的精神,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调整为30%。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旧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界定:

(一)购买一手房,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同)之前;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二)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居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已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三)商转公贷款,向我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的日期在此之前。

二、符合旧政策要求的职工请在2017年1月6日前递交贷款申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6〕71号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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