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穗民规字〔2016〕8号
广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
现将《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广州市民政局 陆建洲
电 话:020-83179239
联系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朱伟坚
电 话:020—83124857
联系人:广州市财政局 于远飞
电 话:020—38923530
联系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陈凌青
电 话:020—38493135
联系人: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杨瑞峰
电 话:020-62839996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改造项目资金,是指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由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各区按现行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担的财政预算补助资金。
第三条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龄办”)负责改造项目市本级财政资金的申报工作;各区负责本区财政资金的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改造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区并进行监管;各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各区改造项目预算资金并进行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指导制订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相关标准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市残联负责对已享受残联资助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进行核实,市老龄办负责对已享受其他社会资助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进行核实。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监理等建设管理费用,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并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家庭(以下称“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已领取《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三)农村“五保”对象(已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领取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区民政局证明);
(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人(已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家庭每户限申请一次,已享受过残联、其他社会资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家庭和已入住市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居住区开展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可申请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第七条 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
(一)安装居室通道扶手;
(二)卫浴间改造;
1.蹲厕改座厕。
2.配置坐便椅、沐浴椅。
3.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
(三)门宽改造
1.入户门。
2.房门、厨房门。
3.卫浴间门。
(四)厨房灶台改造
第八条 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
(一)建筑出入口坡化改造。
(二)公共厕所改造无障碍厕位。
(三)公共电梯出入无障碍改造。
第九条 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安装居室通道扶手200元/米。
(二)蹲厕改座厕补助1000元/位,配置坐便椅、沐浴椅200元/项,安全扶手200元/米或50元/个。
(三)入户门改造1000元/扇,房门、厨房门改造800元/扇,卫浴间门改造500元/扇。
(四)厨房灶台改造500元/米。
第十条 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每居住区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建筑出入口坡化改造,高度1米以下台阶1000元/个,高度1米以上台阶2000元/个。
(二)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改造1000元/位。
(三)公共电梯出入无障碍改造1500元/梯。
第十一条 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助对象的资格核实和公示。
(一)提交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家庭,自愿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申请核实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证件(本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相关证件)、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核查。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资料真实性,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报街道(镇)核实。街道(镇)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核实。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
(三)公示。申请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资助的,在资格初核通过后必须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在申请补助家庭所在社区(村)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公示拟改造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情况、改造内容和咨询投诉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申请的,方可完成最终核实,向已确定为年度改造计划的家庭送达《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告知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资金的申请、结算和核算。
(一)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的5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并报送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汇总。市民政局整理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二)市老龄办根据各区报送的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按程序纳入年度预算资金,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立项。各区根据现行财政专项资金分担比例,安排本区改造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改造项目完成后,由改造施工单位填写《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单》(见附件4)和《广州市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单》(见附件5)后报各街镇统一申请结算。各街镇按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完成验收工作后向各区负责无障碍改造资金承办单位申请工程结算资金。各区对依程序完成改造项目并通过工程验收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结算工程资金。
(四)各区负责无障碍改造的承办单位负责对改造项目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于次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汇总,市民政局整理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协助各区民政局将改造项目改造部位前后的对比照片、老年人身份证、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改造申请表及公示、审批、验收等相关材料收集归档,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填写《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统计表》(见附件6);并统计汇总、填写《广州市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统计表》(见附件7)。
各区将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和统计明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和市老龄办。
第十四条 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国规委、残联、老龄办等相关单位,每年对各区开展至少一次项目改造情况督查,重点检查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和标准实施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申请、核实、公示、实施、监管、用户反馈等工作程序和办法,由各区住建、残联部门参照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申请核查表
2.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告知书
3.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补助申请表
4.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单
5.广州市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单
6.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统计表
7.广州市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统计表
附件1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申请核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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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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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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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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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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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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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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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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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类 |
电梯房□ 楼梯房□ 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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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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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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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详细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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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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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特殊困难 老年人申请 |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低收入困难家庭(《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证》); □4.领取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者区民政局证明); □5.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相关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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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自筹老 年人申请 |
自愿、自费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自行改造,□申请区中标改造企业实施改造。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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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 造项目 |
1.安装居室通道扶手 □; 2.蹲厕改坐厕 □; 3.配置坐便椅 □; 4.配置洗浴椅 □; 5.卫浴间安装安全扶手 □; 6.入户门改造 □; 7.房门改造 □; 8.厨房门改造 □; 9.卫浴间门改造 □; 10.厨房灶台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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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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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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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 意 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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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部门 核实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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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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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如实填写,申请财政补助的老年人家庭需经社区(村)、街道(乡镇)逐级核查,报区民政局(老龄办)核实;费用自筹的老年人家庭不需核对,直接交由街道(镇)安排中标企业进行改造,纳入统计汇总范围;本表一式三份,市、区民政部门(老龄办)、申请人各一份。
附件2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告知书
区民政局(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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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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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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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1.安装居室通道扶手 □; 2.蹲厕改坐厕 □; 3.配置坐便椅 □; 4.配置洗浴椅 □; 5.卫浴间安装安全扶手 □; 6.入户门改造 □; 7.房门改造 □; 8.厨房门改造 □; 9.卫浴间门改造 □; 10.厨房灶台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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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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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费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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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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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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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计划 |
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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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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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意见 |
已收到告知书,同意按计划改造。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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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
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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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项目 |
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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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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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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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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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工程总量 |
改造老年人家庭 户,改造居住区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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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1.安装居室通道扶手 米; 2.蹲厕改坐厕 位 3.配置坐便椅/沐浴椅 个 4.安全扶手 米, 个 5.入户门 扇 6.房门、厨房门 扇 7.卫浴门 扇 8.厨房灶台改造 米 9.1米以下台阶坡化改造 个 10. 1米以上台阶坡化改造 个 11.公共厕所改造 位 12.电梯无障碍改造 梯 合计补助资金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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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
区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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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由施工企业填写,按照属地原则,经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本表一式三份,市、区民政部门(老龄办)、申请部门各一份。
附件4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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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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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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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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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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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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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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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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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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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1.安装居室通道扶手 米; 2.蹲厕改坐厕 位; 3.配置坐便椅 个; 4.配置沐浴椅 个; 5.安装安全扶手 米, 个; 6.改造入户门 扇; 7.改造房门 扇; 8.改造厨房门 扇; 9.改造卫浴门 扇; 10.厨房灶台改造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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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签字 |
改造内容属实,同意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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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并附上有原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申请人签名的改造部位前后对比照片,作为向区民政局申请资金补助的材料。
附件5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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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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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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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居住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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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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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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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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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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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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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1.1米以下台阶坡化改造 个 2. 1米以上台阶坡化改造 个 3.公共厕所改造 位 4.电梯无障碍改造 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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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
社区(村)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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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并附上有原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申请部门盖章的改造部位前后对比照片,作为向区民政局申请资金补助的材料。
附件6
广州市 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统计表
统计单位(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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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是否五类 特殊困难 家庭 |
家庭地址 |
改造项目 |
改造完成时间 |
补助情况 (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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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区民政局统一填报,每年12月5日前随同年度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附件7
广州市 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统计表
统计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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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名 |
居住区名称 |
地址 |
住宅数量和 (栋) |
改造项目 |
改造完 成时间 |
补助情况 (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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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区民政局(老龄办)统一填报,每年12月5日前随同年度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