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补缴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次性补缴数月的,视为连续缴存,但补缴起始月份不得早于职工入职时间。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潍坊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能够接续,就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本文地址:潍坊市:9月从异地调入,10月份办理开户,并补缴9月份公积金,视同连续缴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