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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13 1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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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不含夷陵区)、高新区社会事务办、三峡旅游新区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对象

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宜府规〔2010〕1号)文件明确的四类居家养老补贴对象,即:“60周岁以上且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60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70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低保独居老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确定服务对象,填写申报表格(附件1)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名册(附件2),在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福事科。

二、依规选择机构

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优良、价格合理、诚实守信的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服务,并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加强服务监管

要定期对服务完成情况、老人对服务的满意度进度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作为兑现服务机构费用和是否与服务机构续签合同的依据。对弄虚作假、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应予以处理,及时妥善解决。

四、强化人员培训

每年要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服务政策、服务规范、社交礼仪、与老人沟通交流等内容,提高综合素养,按照老人实际情况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专业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质量。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

2.政府购买居家养服务名册

宜昌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1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

区 街道 社区居(村)委会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

年月

户籍所

在 地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区 街道 社区 号
家庭

收入

状况

□“三无”人员救助;□低保户;□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元/月
联系电话宅电家庭主要

联系人

姓名关系联系电话
手机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是否一起生活
服务

对象

类别

□a类:60周岁以上分散居住的“三无”220元/月

□b类: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150元/月

□c类:7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低保独居老人150元/月

□d类: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困难老人80元/月

身体状况□自理□不能完全自理□不能自理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居(村)、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乡(街道)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区民政局意见:

签字(公章) :

年月日

(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粘贴处)

(三无、低保证、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情 况 证 明

(仅需d类对象提供)

兹有我社区/单位居民/职工: ,月收入为 元/月,无子女,现生活现状为独居(非独居)。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名册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类别老人联系电话家人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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