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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单位该不该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文章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15 1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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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所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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