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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相关解释

文章来源: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22 0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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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借款人按商业性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商业性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的贷款。

贴息贷款置换,是指贴息贷款发放后,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向银行划转委托贷款资金,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贴息期限为贴息贷款发放日起至贴息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本息结清日止。在贴息期限内,只要贴息贷款借款人按时履约,公积金中心会在次月给付贴息。贴息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后,借款人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公积金中心不再给付贴息。

公积金贴息贷款借款人如还有疑问,请查看您办理贴息贷款时签订的《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注意事项告知书》和《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三方协议》,也可致电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3114548。

信贷部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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