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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泸州市:公积金贷款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文章来源: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03 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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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购房时采用的是公积金贷款的方式,现在还在还贷期间。接房之后要进行装修,还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吗?需要些什么资料?另外,购房时间为2016年4月,当时说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现在还能办理吗?

答: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装修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内。

2、《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试行)》执行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文件第九条明确规定:本《措施》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即2016年4月30日截止。

由于在该政策有效期内您未申请办理提取相关手续,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只支持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每年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合计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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