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于2016年八月在宜宾购买商品房,在宜宾办理了商业贷款。之前咨询了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资料中要求购房发票,但是宜宾购买商品房都是在交房并赋税之后才会开发票,现在只有一张收据和购房合同。请问我如果想要申请提取在泸州的公积金的话,应该如何办理?
答:您好!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住房,未能及时提供销售票据的,缴存职工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正式购房收据、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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