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乌鲁木齐市:异地购房,如何提取爱人的公积金。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03 13:07:56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1、若目前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须优先偿还贷款,不能作为他用。2、关于异地贷款的相关规定,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户籍所在地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乌鲁木齐市房产作抵押,可在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在除乌鲁木齐市及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第三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3、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可作为第二次贷款的申请人)。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乌鲁木齐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