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乌鲁木齐市:用住房公积金大额异地房还款提取手续及需要的材料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9 13:02:2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若目前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签章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当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印章)。

注意事项: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指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时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非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为一年。

(3)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贷款余额,所提款项转入商业银行贷款账户。

如贷款账户无法直接转入,可将余额转入对账单(借款合同)所列明的还款账号中。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乌鲁木齐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