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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积金异地还款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3 10:49:3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关于异地贷款(含异地商品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户籍所在地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乌鲁木齐市房产作抵押,可在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在除乌鲁木齐市及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第三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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