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非广西籍、农业户口、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缴存职工可以销户提取,如您非广西籍、农业户口、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缴存职工,需离职满两年才可以提取,如在两年内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到新单位,进行账户合并。
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中心提供,原件一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受理时限:离职满两年(非广西籍、农业户口、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离职可马上办理)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备注:本人办理可直接把提取额转到个人账户,需提供本人的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归集科咨询电话0770—28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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