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暂停执行除夫妻外的家庭成员购房提取的规定将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对《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潍公积金〔2015〕101号)第二条第一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政策暂停执行。配偶购房提取的政策继续执行,但仅限于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
本文地址:潍坊市:在外地购房怎样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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