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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积金提取与贷款

文章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01 1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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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需符合正常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新购房为首套房或二套房;一年以内的购房手续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填写《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预售房许可证,契税发票等;二手房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新房证等。购房发票在一年之内且此套房未申请提取过公积金,可按购房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一年之内的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提取申请表》到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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