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丽水市的低保户能否根据低保证提取公积金?
文章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07 09:40:03
| 姓名: | 杨女士 | 来信时间: | 2017-3-4 20:05:26 | | 信件标题: | 非丽水市的低保户能否根据低保证提取公积金? | | 信件内容: | 丽水市缴存的公积金,浙江省内外市的低保,能否根据低保证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是否有限制?如可以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 | 信件回复: | 缴存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困家庭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千元以上,每年可提取一次。所需材料: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2、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原件、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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