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75号)和《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鄂民办发[2014]10号)要求,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 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将意见和建议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联系人:曾文杰电话:027-8573612;传真:027-85736256 ;电子邮箱:1784829116@qq.com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
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功能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财政局,全市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主要是由各类老年协会、为老服务志愿者协会、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服务机构、为老社工服务机构、老年基金会等组成(以下简称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日益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开展为老服务的主体力量,在推进我市老年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总量发展不够、孵化缺乏力度、服务项目单一、组织缺乏活力等现实问题。为大力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快为老年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链接社会资源开展专业为老服务、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突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特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创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投入资金和设备支持;加快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积极引导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进入各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为其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在使用水、电、气,安装通信、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等方面提供方便,辅导其注册、登记。
三、实现增量发展。推进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每个区至少培育2-3家为老服务品牌社会组织,每个街道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每个社区至少培育1家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每万名老人拥有11-12家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每个社区至少拥有2家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基本格局,实现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覆盖100%。
四、做好登记工作。将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直接登记。简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做到能登尽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以下各类为老服务组织由区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在街道(乡镇)备案。对依法登记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要按章程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要制定并规范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
五、加强阵地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改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活动条件。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可以依托各类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的空巢、高龄、独居老人和其他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群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上门服务及中介、应急救援、健身康复、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社区养老院、农村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大学(学校)等各类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都要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放,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努力实现每一个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支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优先把具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质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纳入承接主体。鼓励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给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托管运营;二是开展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活动,积极推动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项目,让全社会更关注、了解和支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三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四是对评估达3a、4a、5a等级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分别给予3万、4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五是将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人才引进、人员培训纳入市区发展计划,优先支持引进和培训。
七、做好规范管理。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要规范内部治理,明确人员职责、权利、义务,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依法开展为老服务活动。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最终评估等级结果将与有关优惠政策挂钩。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让其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要重点在助餐应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有效彰显其关爱老人、服务老人的公益宗旨。
八、优化发展环境。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大力宣传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工作成果等,激励引导大中专院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激励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建设,提高公信力。及时选树典型,定期向社会发布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先进事迹。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纳入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纳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定期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具体措施。共同推进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各区、街道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在支持引导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估报告制度,健全为老服务组织退出机制,确保规范服务和依法开展活动。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