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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归还公积金贷款

文章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9 11:21:5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含配偶)携带身份证及还款账户提出书面申请,除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可使用资金直接对冲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外,也可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业务应于每月15日(不含)之前申请办理。直接对冲额或自筹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借款人有逾期贷款的,首先对冲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直接对冲或自筹资金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一年内可多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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