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行业新闻

丽水市全面启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文章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4-28 15:07:0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切实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近日,我市下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步将着力从五个方面提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

一是分类推进养老院项目建设,提升设施水平。继续加快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综合性、护理型公办养老院;深入推进全市农村敬老院改造转型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院,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全市统一建设针对精神障碍老人、阿尔兹海默症老人的特殊护理院,满足社会刚性需求。

二是创新推广养老院公建民营,强化专业管理。推广市怡福家园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一体化采购模式,依托全市统一引进的3家养老专业管理团队,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一批公办养老院公建民营,实现养老院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同时,加快实施养老院管理和服务领军人才计划,建立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工作室,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学徒式培训,切实提升养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水平。

三是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题,对照《浙江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及23条强制性指标》、《丽水市养老机构绩效评估地方标准》,全市统一行动,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建市县联合督查组等方式,对全市所有养老院全面开展服务质量和运行绩效大检查、大整治,突出问题整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四是着力提升养老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摸清全市养老院家底;建成并运行全市养老服务与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市老年人动态信息、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组织三大数据库,实现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双方的信息对接共享。

五是不断健全养老院绩效评估标准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上级要求和丽水实际,针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现行评估标准;强化核查结果应用,向社会公布和表彰一批质量优秀的养老院,通报和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养老院,建立养老院常态化监管机制和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丽水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