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职公务员工作变动,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是否以上一年度缴交基数为准,缴交和计算本年度公积金?若原单位与现单位,缴交基数不同,应如何计算?
答:您好,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缴存比例。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因工作变动而调入新单位的,应以当月工资为新的缴存基数,计算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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