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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乌鲁木齐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05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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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严格落实住建部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情况反馈意见的函》(建金督函[2017]14号)的反馈意见,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中心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如下调整:

1、取消“缴存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的政策。

2、取消“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的政策。

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允许申请第二次贷款。

上述政策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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