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山东纯公积金贷款,宁德入职7个月,可否提公积金偿还山东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文章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15 08:54:3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可以,但夫妻双方在贷款所在地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予扣除,提取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业务的提交:借款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距申请提取日3个月内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借款人或配偶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借款人申请日前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2.办理手工“逐年冲还贷”业务的提交:借款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的银行卡、贷款银行出具的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借款人或配偶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借款人申请日前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市财政为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入选2016年“山东省十大老龄新闻”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民〔2021〕2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院挂牌“山东女子学院实习就业双基地”、“山东省健康养老研究中心实践基地”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民函〔2011〕244号)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民〔2020〕35号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31号) 山东省民政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 山东省: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0号) 山东省: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27号)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8号)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