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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连云港市:大修住房如何使用公积金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25 2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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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住房如何使用公积金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最新通过的《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分别规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细则”中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可以用于大修自住住房,至于装修,既不能申请贷款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大修的住房是指通过房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因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所需材料也较多,除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还需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因大修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样需提供县(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预算书。(吴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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