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25 09:51:06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签约提取还贷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结婚证或户口簿,非同户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家庭成员仅指配偶、父母、子女。

2、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提取还贷需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在贷款发放30日后,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一期以上;

(3)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在保留当前贷款余额的1/15以外除以当期月还款额计算出签约期数,签约不低于3期;

(4)签约贷款账户必须与委托银行建立委托代扣关系。

3、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提取还贷需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30日后,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一期以上;

(3)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保留当前贷款余额的1/15,并至少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每人每次提取还贷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4、支付房租提取需具备哪些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用于自住的(市区属同一区域、市区与各县属不同区域);

(2)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

(3)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是否应亲自到场办理,其他人可否代办?

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家庭成员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非同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提取申请人因故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将本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交代办人。 代办人为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作为代办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账户后支付给职工,不得直接提取现金;若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须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经公证的书面委托。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办哪些具体程序?

(1)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印章。

(2)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向“中心”经办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即收即办。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已审批提取的,申请人应持“中心”的提取凭证、身份证等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逾期应重新申请。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连云港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