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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文章来源: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8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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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其它复印件2份);

2、婚姻(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2份);

3、借款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最新工资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2份);

5自建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不低于房屋造价30%的自筹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6、拆迁安置房需提供:回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拆迁安置房屋补偿协议复印件、差额款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7、抵押物或保证人证明材料清单(2份);

8、《借款申请人征信报告》(1份);

9、《朔州市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样表)。

特别提示:

1、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

2、回迁安置房屋项目须经过中心评审备案或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

3、自建房的,贷款直接划转到个人指定账户;拆迁安置房的将贷款划转到合作协议约定账户。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贷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市区(含平朔):2034389-8555 平鲁区:6074365

山阴县 :7070365应 县:5024365

怀仁县 :3040365右玉县:8063365

网址:www.zf365.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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