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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西安市:异地公积金怎么使用

文章来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17 1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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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要了解的内容如下:

一、贷款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与配偶信用良好,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四)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中心或其授权的分中心、管理部(分理处、办事处等)加盖公章或业务用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内容,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审批,中心信贷员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核实借款人缴存情况,核查通过后开通托管户。银行代理员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由中心受理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归档留存。

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均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款,受委托银行负责3个月以内的贷款催收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受委托担保机构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沟通,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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