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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咸宁市: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20 2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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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2年以上(含2年);(6)退休;(7)出境定居;(8)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9)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0)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2年内未重新就业;(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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