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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贷款比例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14: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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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比例

新房贷款比例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1套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手房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70%;

■拥有1套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70%。

特别提醒: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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