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简化租赁商品房提取手续
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以下材料:房租支付凭证、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已共享信息的除外)。
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
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上一年度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限额由原每人500元/月调整至700元/月。
三、规范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反复交易的提取行为
凡职工购买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在一年内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允许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职工配偶或子女、父母除外)。
四、本次政策调整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10月9日起实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
办公室 管理中心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