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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单位业务指南——个人信息变更(2017版)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16: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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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职工个人实际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中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历、职业、职务、职称、婚姻状况、邮政编码、家庭住址、家庭收入、固定电话号码、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到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及启用年月等)。

二、所需材料

(一)所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二)职工本人前来办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专管员前来办理的,持单位专管员有效身份证原件,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明细表》一式二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三、办理场所

在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明细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或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明细表》及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由所属管理机构对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职工签字,取回凭证回联交由单位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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