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二)申请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营业执照由曲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三)办理材料及流程。
1、初次办理劳动用工登记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的《曲靖市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2)《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一式3份(请在备注栏注明新签)。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新招收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携带《报到证》原件,调入职工需携带《曲靖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登记备案表》原件,复退军人需携带《安置介绍信》原件。
(6)有约定事项的单位,应事先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备案方可办理。
2、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登记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在合同到期之日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
(1)前一次已经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或登记的《曲靖市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名册》1份。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已签字盖章的《续订协议书》或《曲靖市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请在备注栏注明续签)一式3份。
3、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以下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办理:
(1)已经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或登记的《曲靖市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名册》1份。
(2)劳动者辞职申请或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3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3份。
曲靖市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续订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内容请用碳素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涂改无效;不得代签,代签无效。所需材料请到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责任单位: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七)受理详细地址:麒麟区寥廓北路126号
(八)联系电话:0874-3383273
经办人:赵为民科室责任人: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