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7-11-21 11:10:0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7〕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30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28个市(区)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附件: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民政部财政部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北京市:西城区

2.天津市:南开区

3.辽宁省:大连市、盘锦市

4.上海市:长宁区、金山区

5.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

6.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

7.安徽省:合肥市、安庆市

8.福建省:福州市、龙岩市

9.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

10.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

11.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

12.湖南省:株洲市、常德市

13.海南省:海口市

14.重庆市:九龙坡区

15.四川省:攀枝花市、遂宁市

16.青海省:西宁市

1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20〕13号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9〕88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 民政部: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全文】 杭州市确定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全文】 宁波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天津市:河东区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19〕154号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全文】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社会组织为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民政发〔2017〕77号) 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期交流会在京召开 武汉市喜获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