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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操作规范(2017年12月)

文章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2-05 22:23:2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审批

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

5

实施主体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实施主体

性质

授权组织

7

承办机构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提取管理科,桂平管理部、平南管理部、覃塘管理部、港南管理部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1.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北延段43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窗口

2.桂平市西山镇浔州南路三千城B区二楼222#、223#、225#商铺

3.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东湖街3号东湖聚宝苑2幢208号商铺

4.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9号汉唐世家13幢1008-1011号

5.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0号南郡名邸11幢商铺22号房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11

咨询及

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12329

投诉电话

0775—4551145

12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13

实施对象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缴存职工。

14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现场办结。

1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空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16。

16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1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18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19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17。

 

编制单位: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时间: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流程图

2.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申请材料目录

3.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目录

4.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目录

5.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材料目录

6.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目录

7.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目录

8.住房公积金提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目录

9.住房公积金提取(装修)申请材料目录

10.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11.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目录

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到广西辖区外工作)申请材料目录

13.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目录

14.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申请材料目录

1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空白)

1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样本)

17.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回执的样本

附件:全部附件文档【PDF在线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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