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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浙江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8-04-16 05: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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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这是浙江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立法目的,立足宁波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实际,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厘清责任边界,规定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加大政府服务供给,完善服务监管手段,具有鲜明的宁波特色。(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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