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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意见加快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文章来源:厦门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8-04-28 1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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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加快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资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要落实保费补贴制度,对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各设区市福彩公益金予以补贴;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辖区老年人,特别是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加护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政策,或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实施。

《意见》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爱心人士等以出资和赞助的方式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持经济条件许可的村(居)老年协会为会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力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1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35%;到2019年底,力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70%;到2020年底前,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5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实现全覆盖。

据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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