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于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也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江苏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民政部对全国各省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江苏省综合排名第一。
多措并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在出台《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基础上,江苏省政府于2014年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养老用地、护理型养老床位补贴、医养融合、养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
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从2015年开始,江苏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全面实施分散供养城乡特困老人及其他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结对关爱服务制度,形成了全覆盖的关爱服务体系。同时,注重老年人精神关爱,组织开展各类相关活动,努力解决城乡空巢、留守老人精神孤独等问题。
持续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目前,江苏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万多家、“虚拟养老院”95个。江苏省政府近三年都将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全省已累计建成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39所,社区老年人助餐点6088个。着力改善养老床位结构,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3.7万张。全省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设立的护理院达到135家。着力促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全省有14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被确定为国家智慧养老服务试点。着力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江苏省每年安排上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统一不同所有制养老服务设施的补助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出台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在税费、补贴、供地等方面享受内资同等待遇。
强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制度,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财政分别给予不等金额的一次性补贴。南京、无锡等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入职奖励金。
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路子,鼓励市场分层次、分类别提供养老服务产品。省本级和苏州市分别成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产业资本有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仅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对江苏养老服务项目授信就超过10亿元,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养老设施项目顺利实施。
养老服务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需要加强。部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配套不足,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程度不高。智慧养老信息系统的覆盖率较高,但线下服务资源支持不足,老年人获得感不强。适老化社区改造刚刚起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任务很重。
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有待深度融合。养老和卫生资源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进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型、康复型养老机构偏少。
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有待加强。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部分地区落地难。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未形成。
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还需提高。虽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所提升,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稳定性较差的问题依然存在,多是二度就业的“40”“50”人员及农村务工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职业认可度及社会地位还是偏低,有专业技能的年轻人从业意愿不高。
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街道和社区全覆盖。强化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推进适宜养老住区试点示范建设。努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更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广建立特困失能、部分失能老人集中托养机制。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当地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支持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更适合农民、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
改善结构,精准施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今后对所有新建的、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办民营;已经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现公办民营。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医保进入等政策,力争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70%以上。鼓励引进外资在省内建设、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创新引领,发展产业。强化民生经济的理念,强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着力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品牌辐射示范效应大的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开展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评选认定。
注重质效,规范发展。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出台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能力评估、教育培训等标准,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对老年人申请进入政府兜底服务机构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全面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饮食卫生、消防安全、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 沙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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