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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 | 重大利好台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惠及66.4万人!

文章来源:台州人社 发布日期:2018-08-24 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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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度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调整为155元

这是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八年以来,第六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预计惠及66.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增加的养老金(包括1-8月增加额补发部分)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来来,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下☟☟☟

参保对象

具有台州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档,以下档次类推)、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500元、1900元、25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员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待遇享受

具有台州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离休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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