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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基本养老金再涨5%左右 增发部分20日前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8-08-08 1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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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为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三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惠及全市85.47万企业退休人员、11万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目前,我市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8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养老金调整查询方式

●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查询。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qingdao.gov.cn),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

●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可通过原单位查询相关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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