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青岛市: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补充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6号)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0 23:15:26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5〕6号
  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94号)实施以来,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受理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工作中,存在受理人员范围、业务范围不清楚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现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退休申报和业务范围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凡是没有单位管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论是否处于参保状态,是否办理失业登记或档案移交等,均应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退休。
  因各种原因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满50周岁后失业的女干部),以及在外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0年符合回本市办理退休的本市户籍人员,也应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退休。
  二、上述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事宜,应由其家属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办理。
  三、职工退休时有单位管理,死亡时因原单位已不存在等原因无单位管理的,死亡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养老保险待遇事宜,应由其家属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办理。职工退休后异地居住死亡的,其死亡待遇事宜由其退休前单位承办,没有单位管理的,由其户籍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既无本市户籍又无单位管理的,由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离开本市前最后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移民手续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待遇事宜由其移民前户籍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
  四、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按照《关于规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94号)相关规定,认真受理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申报、死亡待遇领取申报等,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退休的应为其核发退休证。
  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切实提高认识,理顺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关经办工作。经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管理部门联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6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青岛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青岛市:《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青岛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76号) 青岛市: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78号) 青岛市: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2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4〕16号) 《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业务经办规程》(青人社发〔2014〕9号) 青岛市: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75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发〔2014〕24号) 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5号) 青岛市关于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57号)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3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