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要达到5万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不低于30%;要建立一套养老机构补贴与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挂钩机制,建设一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全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长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每百户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包括全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闲置社区服务用房交由养老服务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试点,建立定期探访巡护制度;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购买、置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将乡镇政府撤并、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型后腾出的闲置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每个区要保证有公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600张以上。
还明确了创新养老服务供给形式方面的任务,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应急救援等服务需求,开发安全经济有效的老年用品用具;支持开发建设集老年文化、教育、康养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旅居养老”“候鸟式养老”创造有利条件。
(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