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平昌县被四川省民政厅纳入全省首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平昌县将“试点县”作为“示范县”定位和推动,始终围绕 “四个转变”,坚持以“公建民营”模式做优机构中心养老,以“中心+服务”模式做活社区养老、做实居家养老,着力构建层级分明、结构合理、全域覆盖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让参与试点乡镇、村(居)老人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整体提升,试点成效显著。
坚持高位推动做实保障
平昌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民生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更加注重组织领导。搭建工作专班,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细化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
更加注重要素配套。充分整合住建、国土、税务、卫计等部门力量,聚力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素“组合拳”。建立完善行政许可、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土地供应、税费优惠、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保障制度,县本级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经费1100余万元。
更加注重考核压责。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范畴,列入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出台《养老服务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以从严督查考核倒逼责任落地,保证任务落实。
坚持创新驱动做强支撑
全面推行农村养老院公建民营模式。聚焦标准建设,严格实施农村养老院适老化改造,坚持“一院一策”,全面完成5所养老院适老化改造,提升改造床位300张。新建成2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扩容提质,实现公办养老院在发展定位上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突出市场主体,择优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采取“一院一公司”的方式,实施农村公办养老中心公司化改造,全县现有养老服务资质民营企业15家,18所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公建民营。拓宽服务对象,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老人680名纳入中心集中托养,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注重机制创新,全面推行养老中心“1169”服务管理机制和“双向”选择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激发机构养老中心活力动力,探索形成公办养老中心市场化运营“3+4+5”养老服务机制。扩展增收渠道,采取“政府补+院办创+企业投+代养收+资产增”等多种方式增加养老中心收入,年均稳定增收15万元,成为养老中心高效运转的有力支撑。
创新探索“中心+服务”运行模式。聚焦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创新探索构建农村养老一张网络、做实农村养老三篇文章、发展农村养老四支队伍、健全农村养老五项机制的“中心+服务”“1345”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实现服务提供向多样化、多层次转变,服务对象向农村所有老年人转变,已覆盖全县10个乡镇22个村(居)。构建农村养老一张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功能,养老中心在做优保障机构养老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居)老年人协会,全面统筹承接辖区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做实农村养老三篇文章,借助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质量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抓实养老中心升级改造,着力丰富完善 “3+4+5”公建民营运行机制。以实现对所有养老服务对象全覆盖为目标,在村(居)日照中心,按照 “五大类”分块精准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分类制定服务清单,以老年人协会和志愿服务队伍为纽带,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线下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蓬勃开展。发展农村养老四支队伍,成立养老护工、老年人协会、养老志愿队、养老信息化四支队伍,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待遇“四定”原则,由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培训、统一监管。健全农村养老五项机制,建立“多元服务+动态管理+综合考核+收益保障+追责问责”五项机制,探索实行中心统筹服务,老年协会、志愿者队伍承接服务,社会组织协同参与服务相结合,签约管理与辖区管理相结合、平台监管与过程监管相结合、机构问责与个人问责相结合,确保养老服务更有质效。
坚持科技促动做优监管
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成全县农村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全部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巴中市“12349”智慧居家养老平台深度融合,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审核、监管、考核,全面形成信息支撑有特色、供需对接有响应、养老服务有效果。
服务调度更加便捷。依托智慧云平台,快速收集各类养老服务对象基本需求,并根据需求在线下单,实现服务调度更加便捷、高效。
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明确服务事项、量化服务标准、强化痕迹管理,对所有养老服务提供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影像图片,并在线上传云平台,实行全过程监管。
考核评价更加真实。服务对象享受养老服务后,对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移动终端直接上传反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服务费用、评定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