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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拉萨人社 发布日期:2019-06-28 14: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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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和时间

(一)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二、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一)定额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满1年二类区调整1.5元、三类区调整2元、四类区调整2.5元、内地参保单位调整1.5元。

2.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2.6%计算每人每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

按以上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四)在按相应条件执行上述第(一)、(二)、(三)款调整办法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仍按原渠道予以补足);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500元的,补足到1500元。

(五)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增发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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