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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关于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白社保发〔2019〕47号)

文章来源: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7-12 1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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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社保发〔2019〕47号

关于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心)、市级各参保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计数据的通知》(白人社发[2019]18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初参保单位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726元的60%(3286.3元/月)和300%(16431.49元/月)核定的人员,请依据年初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要求,按照公布的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869元,重新确定后上报《2019年社会保险需调整缴费基数人员花名册》(附件)(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为3093.45元/月;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为15467.25元/月)。

2.参保单位只上报需重新核定职工,不属于调整范围的职工不重新上报。

3.此次因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多缴社会保险费问题,采用“先抵后退”的原则。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仍无法抵清的,将应冲抵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清退至参保单位。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清退社会保险费的,以本人自愿的原则,可采取下次缴费时用应缴社会保险费冲抵或直接申请退费。

联系人:张志风   苏婷   李梅

联系电话:8304517      8226916

附件:2019年社会保险需调整缴费基数人员花名册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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