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一:这些人可以上养老保险
7月22日,天津4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调整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领取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在2020年12月份缴费期之前(12月15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通过一次性补足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补缴费人员不享受市财政缴费补贴政策。
困难人员是指哪几类人员?可以享受财政代缴政策吗?
我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困难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三类人员。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财政代缴政策。
困难人员代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凡是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愿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财政为其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
对于超龄困难人员有优惠政策吗?
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没有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不用缴费,可以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实现我市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民政部门发放的待遇冲突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十三五”期间,在审批或复核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待遇时,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
重点二:这部分天津人养老待遇又提高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调整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办法: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1.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