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要求,威海市民政局对我市有关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威海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5日
威海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清单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威政发〔2014〕3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号)
(二)具体政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慈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1.对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养老机构给予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新增养老床位20 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每张新增床位给予45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 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每张新增床位给予2000 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2.加大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经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许可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型床位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5400元;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开办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门养护病区且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补贴。
3.市级福彩公益金要重点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2018年1月1日后以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建成,且未申请过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省级养老实验区试点资金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申请省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相关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其中,利用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设施整合转型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二、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号)
(二)具体政策
对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运营、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医、生活照料等)、且服务居家老年人月均600人次以上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县级民政部门评估确认,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年补助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项目运营期内最多补助3年。
三、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
(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威政发〔2014〕3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号)
(二)具体政策
1.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中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市级按每人2000 元补助。 3.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护理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7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号)
(二)具体政策
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评估,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老人,每人每月提供6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部分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每人每月提供4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每人每月提供3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为每小时2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本文地址:关于公布我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清单的公告